PLH是否负责NR-13中规定的受监督专业实践(“监督实习”)?
2026-04-10 10:18
锅炉与压力容器操作员的培训是NR-13确立的运行安全基础之一。
这些专业人员的资格认证过程由两个不同且互补的阶段组成:理论安全培训和受监督的专业实践。

NR-13附件I第1.3段“a”项及第2.4段“a”项明确规定,理论培训必须在具备法律资格的专业人员(Profissional Legalmente Habilitado,简称PLH)的技术监督下进行。这一要求可能导致企业产生混淆。
理论阶段对特定法律资格的要求,不适用于实际操作阶段。
分析NR-13现行文本,特别是附件I第1.5项及第2.6项,可以发现:该规则规定了工人在操作设备时须接受受监督的专业实践,并明确了每类设备所需的最低实践工作量。
然而,文本并未明确指明负责陪同操作员培训的专业人员的职称或具体职位。
为解决上述解释性疑问并统一对规则的理解,官方文件《NR-13问答》作为补充解释指南被采纳。
该文件明确指出:企业有责任指定一名能够监督附件I所述实际活动的专业人员。
综合来看,监督专业实践不需要具备法律资格的专业人员(PLH),而是需要一名具备相关设备操作技术能力与经验的专业人员。
允许监督专业实践的人员包括:
- 运营主管
- 首席操作员
- 负责工厂的工程师
- 有经验的操作员
- 合格专业人员
- 其他具备锅炉或压力容器操作能力与经验的员工
企业须通过适当文件(如出勤记录或内部证书)证明受监督实践阶段已完成,以确保操作员掌握了保障设施安全所需的实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