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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能效标签与其的注册新规

    越南工业和贸易部(MOIT)在2011年就颁布了关于能源节约及高效使用能源的法律文件即50/2010/QH12号文。同年关于电子电气产品的能效标签及强制性认证的法令第21/2011/ND-CP号文出台,并且于2013年7月正式强制实施。根据规定,所有在管制清单内的产品,都必须通过产品测试以获取能效证书,并加贴能效标签,方可在越南市场上流通。    2016年12月28日,越南工贸部部长签发了36/2016/TT-BCT号文件其替代了原07/2012号“关于对耗能产品加贴能效标识的规定”,此新文件取消了部分不合理的规定。主要变化如下: 1. 产品在实验室测试以后,不再需要发证机构申请证书的签发,只需要向官方提交资料进行注册;2.放宽了对测试实验室的要求,不再要求官方指定的实验室签发的测试报告,第三方有资质的测试机构(ILAC或者APLAC)出具的TCVN(越南标准)的测试报告,都可以用于注册申请; 3.取消了工厂审查模式; 4.取消了证书的有效期(之前有6个月),一旦产品进行了注册,后续除了产品或者标准更新,注册不需要更新; 5.能效标签上的信息改变,其不再需显示认证号。cv_0239_thong_bao_dich_vu_cong_truc_tuyen_dan_nhan_09_02_201 










 36/2016/TT-BCT号文件已于2017年2月10日起效。其中具体规定被列为免除加贴能效标识的4组产品包括:


 1.     临时进口后再出口货物、资料、设备;转口或过境的产品。 2.     国内企业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出口(不供国内销售)的货物。 3.     基于国防、国家秘密、和辐射安全领域的产品。 4.     非贸易性进口产品:个人行李、外交用品、参展用品;赠送品;单一进口用于替代会议、研讨会、科研、体育比赛、文化艺术表演等公用工程、投资项目中使用的产品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的产品。越南能效标签样式如下:640.jpg